公司年度申報事項

這篇文章簡單彙總了「公司在一整個年度中,與稅務相關要處理的事情」,以方便創業者進行完整的評估。因為要做的事情跟公司的組織型態有關係,我們分成兩個不同的類別來討論:
• 「公司及行號」年度申報事項
• 定期及非定期性稅務工作項目

重點摘要

「公司及行號」年度申報事項

針對公司須留意的相關時程列示如下:(小規模營業人列示於「事項」中說明)

期限

事項

說明

每月10號前

扣繳稅額繳款

原則:每月10日將上一個月內所扣繳稅款向國庫繳清,每年1月底前申報扣免繳憑單。

例外:給付非居住者,扣繳義務人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

單數月15號前

營業稅申報

超過繳納期限,每逾3日按滯納之金額加徵百分之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移送強制執行外,並得停止其營業。(詳情請見參考資料1)

每年1/1~1/31
(詳情請見參考資料2)

各類所得憑單申報

應於每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內扣繳各納稅義務人之所得及扣繳稅款數額開具扣繳憑單或不屬扣繳範圍及未達起扣點之所得資料開具免扣繳憑單,彙報該管稽徵機關。(詳情請見參考資料3)

每年3/1~3/31

公司法22-1申報(行號不適用) (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不適用)

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每年應於3月1日至3月31日完成,截至12月底止有關「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或出資額)超過10%股東」的資料年度申報。

公司在完成「首次(設立)申報」後,所申報的資料如有變動,業者要在變動後15天內完成「變動申報」。(詳情請見參考資料4)

每年5/1~5/31

營所稅申報

凡會計年度採曆年制的營利事業,應於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填具結算申報書,向申報時登記地之稽徵機關辦理申報,採特殊會計年度的營利事業,申報期限比照曆年制推算。例如採7月制會計年度的營利事業應在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辦理結算申報。

每年6/30前

股東同意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的決議議案(行號不適用) (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不適用)

公司法第20條,公司每屆會計年度終了,應將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詳情請見參考資料5)

公司法第170條,股東常會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詳情請見參考資料6)

每年9/1~9/30

暫繳申報(行號不適用)

會計年度採曆年制,應於每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辦理暫繳申報。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1/2為暫繳稅額,自行向庫繳納,並依規定格式,填具暫繳稅額申報書,檢附暫繳稅額繳款收據,向登記地稽徵機關辦理申報。(詳情請見參考資料7)

(預留文字段)

定期及非定期性稅務工作項目

此處整理比較常遇到的「稅務申報事項」,除了這些事項以外,還有一些非定期性的稅務工作項目,可參考國稅局提供「定期及非定期性稅務工作項目」

小結

這篇文章主要介紹年度中有公司應處理的稅務及其他相關的事情,並說明了外國公司及行號的適用情況及項目。

除了讓公司對於營業稅、營所稅及公司應處理事項有初步的認識外,方便公司進行一個較完整的評估,是否要由自己去完成相關的稅務申報,或是由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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